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19-06-27 18:26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一)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白河战略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全县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省市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根据中、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在白召开的中、省、市、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外宣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件起草、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任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反恐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办落实;拟订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承担卫生健康系统人事劳资、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人:蔡敏      联系电话:0915-7822259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镇级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及装备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负责卫生健康中、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参与全县医疗服务价格的检查、监督、管理。

负责人:祁勉为   联系电话:0915-7827073

(三)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拟定卫生健康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承办本单位督办各类案件的法制监督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及岗位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医药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健康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定医疗技术人员服务规范;依法审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监督管理全县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组织协调医学救援和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医疗事故、病残儿童医学技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鉴定的相关工作;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均衡协调发展;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下乡工作。

负责人:杨敏     联系电话:0915-7822259

(四)公共卫生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拟订全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公共卫生项目;监督指导各项公共卫生项目政策的落实;负责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救援处置、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人:王义举   联系电话:0915-7812429

(五)老龄健康和人口家庭发展股。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负责人:王超       联系电话:0915-7810316

(六)健康促进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宣传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白河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白河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负责人:申崇锋     联系电话:0915-782225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城关镇书院北路14号

负责人:何忠清

联系电话:0915-782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