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09 10:42作者:佚名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白河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全县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负责全县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直销和传销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贯彻执行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督查检查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受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贯彻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政务和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业务工作;负责信息、档案、公车、离退休干部、考勤考核管理业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协调督办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工作职责:负责统计、劳资、财务、勤务、公务接待、机关安保、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工作职责:负责全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综治、维稳和工青妇等业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政务、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执法监督与宣教股。拟订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普法、执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和外宣工作。

(三)质量计量标准与价格监管股。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工作;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标准化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组织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拟订贯彻执行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应急与监管股。拟订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综合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随机抽查等综合业务工作;负责拟订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依法监管合同和拍卖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股。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许可证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拟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药品责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监管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

(九)网络交易监管与信息化股。拟订贯彻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管;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助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网络和软件系统建设;承担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县级企业电子影像档案的扫描管理、数据收集和查询服务;指导系统基层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城关镇金融路17号

负责人:叶桂成

联系电话:0915-782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