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本县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货运及站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地方扶持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实施行业内部财务审计。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汽车站场、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灾害抢险保畅、水上救助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九)牵头做好省、市、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印鉴管理、后勤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值班、政务协调、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督促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非公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指导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行业综治维稳、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双创、交通运输统计、社会普查等工作;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船、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海事管理、船舶检验、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工作;指导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的制定;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负责运输企业的信誉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交通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救援、水上救助、抗震救灾等应急启动和处置协调。负责组织落实中省市县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编制等工作。
(三)规划股。负责组织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与省市交通运输项目的对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项目的设计安排,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投资、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岸线审查;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公布有关信息。
(四)建养股。负责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全县公路、水路等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监督全县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养护技术标准、规程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养护管理,监督职责范围内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各类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管理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在岗及退休职工劳资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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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石前义
联系电话:0915-782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