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6-041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6〕13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07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6-03-11 15:4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我县已建及新建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陕西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现将《白河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镇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白河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这些工程设施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保护生态环境,抗旱减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保障了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方面仍存在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责任和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导致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工程效益衰减。
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长期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利服务民生为出发点,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等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制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改革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即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除农户自建自用之外的,由县级及镇、村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县境内河流及由财政出资兴建的堤防。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喷灌、滴灌、输配水管道及泵站。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镇供水工程及村组分散式供水工程。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2.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3.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改革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各镇应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提供标准化、专业化服务。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基本功能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在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配的前提下,搞活经营权。可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探索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区域化集中管理的模式。或者实行基层水利站统一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管理期限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已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但未颁发产权证书的,要颁发产权证书。尚未明确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的,须修改完善运行管理合同,细化责任与权力条款。
(三)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原则上是工程运行管护的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与运行管理者不一致的,运行管理者是管护主体。运行管理者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县政府是跨镇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镇政府是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新建小型水利工程,在建设前要明晰工程产权,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良性运行的工程管护机制。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管护主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四)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长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承担防洪排涝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其它各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或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改革进度计划与要求
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登记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2016年3月底前要完成摸底登记、出台实施方案,确权公示。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改革在全县全面推开。各镇要明确改革的任务、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及相关职责,落实相应责任,确保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各镇要开展自查,解决改革过程中遗留的问题,查找工作遗漏并抓紧完成,报请进行县级验收,并形成县级小型水利工程全力体制改革总结报告。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程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培训管护人员,实现工程管护规范化,基本建立起适应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水利局小水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镇工作顺利推进。安排必要的改革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到位,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考核机制,严肃工作纪律。要建立监督考核与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程项目和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保证改革有力推进。
改革涉及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改革纪律,完善相关公式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和群众监督,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改革稳定。
(三)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行业监督。县水利局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县水利局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要落实改革责任人和改革信息报送人员,在每月3日前报送截止上月底的改革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