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白河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15-07-29 23:25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白河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CD-zfbmxzfb--gfxwj2-2015-0379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规〔2015〕006-县政府002 白政发〔2015〕12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7-29 23:2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比照2015年7月6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康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安政发〔2015〕21号)。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5月24日发布、2014年12月10日宣布继续有效的《白河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白政发〔2012〕13 号、白政发〔2014〕24 号附件四第15项)及其配套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的财政收入考核奖励方面的有关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