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审计局

时间:2021-06-08 10:37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68号),设立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县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省市驻白河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县审计局内设6个股。

    行政股。联系人:曹洪蕾    联系电话:0915-7822132 

    财政金融审计股。联系人:徐兴政    联系电话:0915-7829132

    行政事业审计股。联系人:何秀叶    联系电话:0915-7829135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联系人:郭伦友    联系电话:0915-7829035

    法规股。联系人:何莉   联系电话:0915-7829032

 经济责任审计股。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915-7829130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 
    工勤人员1名。
    五、其它事项
    管理白河县审计局数据信息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城关镇金融路19号

负责人:何秀成

联系电话:0915-782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