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统计局

时间:2019-06-27 18:24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一)贯彻国家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统计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规划以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统计工作;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活动。

(三)执行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评估全县生产总值和主要统计数据,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等,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等统计调查和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创新、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县城镇化发展进程的统计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资源、环境、对外经济和城镇化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评估、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八)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镇和县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协助省市统计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在全县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一)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县域营商环境监测、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等调查;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我县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股。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全 县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综合业务股。承担全县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汇编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县域经济、非公经济等统计调查和专项监测,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城关镇书院北路18号

负责人:陈爱明

联系电话:0915-782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