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二批)

时间:2024-11-29 20:54作者:佚名来源: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截止2024112920时,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6件,现将3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2

理编号94号信访问题为:2019年,麻虎镇金银村1组瑞泰矿业有限公司在投诉人家中地里堆放洗砂废渣,周边植被都不长,下雨废渣的污水流入河道,且机械施工期间扬尘、放炮扬尘较大,运输车辆在村道上行驶扬尘,虽有洒水车但是未洒水;且毁坏投诉人1亩多的林地,投诉人法院起诉判决恢复,但未恢复,后执行局强制执行,该公司做了表面工作未恢复。

白河县

1)经核实,该公司洗砂废渣全部堆放在渣场内,取得用地和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渣场靠山一侧堆放少量废渣,距河堤超过2米,使用防尘网遮盖,现场未发现洗砂废渣乱堆乱放和污水流入河道情况。目前,渣场处于使用过程中,按照矿山恢复治理要求,待渣场闭库后进行植被恢复,渣场周边植被未受影响。

2)经核实,该公司碎石生产线均密闭处理,配备有喷淋设施和降尘雾炮,爆破作业期间有扬尘产生。现场检查发现成品堆场砂石料未完全覆盖,厂区道路有积尘,存在扬尘问题。

3)经核实,村民住宅紧临道路两侧,运输车辆经过村道带起的路面灰尘,对附近村民有一定影响。

4)经核实,该公司配备洒水车每天(除降雨天气)对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安排有专人和村民监督其落实洒水降尘措施。

520226月,投诉人起诉瑞泰公司侵占其1.5亩承包地,经白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瑞泰公司10日内将损毁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000元。2023818日,白河县人民法院现场确认执行情况,经投诉人本人确认,损毁土地已恢复,1000元损失赔偿到位。

 

属实

1)白河县水利局督促瑞泰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废渣进行严密苫盖,降低弃渣流失风险,并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备案。

2)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对该公司负责人徐某进行约谈,责令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污染扰民,并对该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1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罚告字〔202485号),拟处罚款3万元。

3白河县各部门加强巡查监管,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强化饮用水源、矿山植被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如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4)麻虎镇落实专人监督白河县瑞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厂区周边通村道路洒水降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化解企业与群众矛盾纠纷。

5)瑞泰公司编《关于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组织相关单位督促企业按照方案完成整改。

已办结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111日-1130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