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批)

时间:2024-11-29 20:37作者:佚名来源: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截止2024112820时,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4件,现将6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3

理编号87号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滨河路与大桥路交界处(老建材市场)有人在此处销售水泥(有店面但无法提供名称),装卸期间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扬尘严重,且因此处地面是土路,此处来往的车辆也会造成扬尘。

白河县

经核实,销售水泥个体工商户为白河县城关镇鑫荣峻建材经营部。现场检查时正常经营,水泥产品存放在秦楚建材市场后院物料棚内,该场地为待建空地,地面未硬化,积尘较多,水泥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群众。

属实

1)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向该经营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经营部装卸水泥采取密闭措施,及时进行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车辆装卸、运输扬尘影响周边群众。

2)白河县住建局做好后续监管,确保该个体户规范经营,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白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解决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已办结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111日-1130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