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时间:2024-06-28 16:37作者:来源:白河县应急管理局
文件名称 白河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索引号 zfbmssthjjbhfj/2024-0072 公开目录: 生态环保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8 16:37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4.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6.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7、参与涉及自然灾害引发的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公害事件的灾害救助工作。

8.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