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73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37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措施。
3.统筹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指导学校做好教学、科研、生活用房和设施设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通过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研究,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5.促进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科研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应用和示范应用。
6.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