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71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36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和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废水规范处理、消毒和达标排放。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按职责对城乡集中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
4.加强医用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医疗应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应急演练。
5.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公共健康卫生医疗救治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对健康环境影响的评价。
6.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7.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