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70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35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
2.开展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指导通过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种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持续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省级湿地规划印发后编制安康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
4.科学预防松线虫等病虫害,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强化林草地管理。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对非食用性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负责陆生野生植物、动物等生物要素损害和林业资源、林业环境损害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6.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探索碳汇补偿机制。
8.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