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69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34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2.负责强制检定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执法检查工作。
3.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4.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按照职责对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强化散煤质量监管,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散煤煤质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负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或型煤销售的整治工作。
7.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8.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9.负责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推进外卖等行业绿色包装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0.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