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时间:2024-06-28 16:20作者:来源:白河县水利局
文件名称 白河县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索引号 zfbmssthjjbhfj/2024-0067 公开目录: 生态环保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8 16:20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指导计划用水管理,统筹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配合做好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2.深入推进河长制,细化落实江河管理责任。促进水资源空间均衡,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指导重要水库、江河及河口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3.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4.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资源开采水保恢复治理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及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5.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掩埋物体、违法建筑物、河道采砂场的监督管理;严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6.开展“围垦河道”整治,组织开展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清理工作。

7.负责因河道采挖、水土流失等工作职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配合做好河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8.负责防洪、堤防工程及河道规划范围内沙石料堆场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9.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在巴山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不得新建水电站;加强全县水电站生态整治,对重点保护区内水电站进行评估分类整治;推动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

10.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