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66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04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2.优化全县公路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积极落实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3.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配合有关部门在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4.负责全县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的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的淘汰工作。
5.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6.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7.牵头负责全县汽修行业(含4S店)有机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的监督管理,督促汽修行业(含4S店)严格落实喷漆房禁止喷漆作业时段相关要求。
8.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和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维护站(M站)的建设和监管工作。
9.负责承担建设的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和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