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经济贸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61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5:55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级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中省市工业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落实省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4.负责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腾退和搬迁改造。
5.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6.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规定,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7.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8.负责督促县重点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9.负责督促县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0.负责组织开展对县重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
11.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
12.负责加油站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清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绿色发展。
14.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