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60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5:54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拟订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协调发展太阳能,配合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3.落实国家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负责中省关于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关政策的落实,配合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
4.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推进散煤治理。
5.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6.按照中省市要求,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推进调整污水处理费用,根据中省市垃圾分类收费价格改革要求,推动调整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政策。
7.牵头负责塑料污染治理,配合制定和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8.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9.配合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将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0.贯彻执行《生态环境补偿条例》。
11.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2.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