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委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时间:2024-06-28 15:48作者:来源:白河县委办公室
文件名称 白河县委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索引号 zfbmssthjjbhfj/2024-0053 公开目录: 生态环保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8 15:48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推动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市委、县委领导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3.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县委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4.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内法规的审核和备案审查。

5.负责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