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14:27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bhxrmzfbgs/2024-000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29 14:2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 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沟通研判后,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订形成《白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主管和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规定, “船舶国籍登记”由县级实施调整为市级实施;“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省级实施调整为县级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市级实施调整为县级实施;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实施机关也作出调整。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国动办,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五、根据《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发〔2023〕31号)要求,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主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县交通运输局主管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实施。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白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白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抄送:市审改办

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县各单位。


原文pdf:白政办发〔2023〕40号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