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暨打击非法开采绿松石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告 | ||
索引号 | zfbmbhxrmzfbgs/2024-0003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1-05 09:47 |
为保护国家自然资源,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防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暨打击非法开采绿松石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绿松石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2.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硐等进行非法开采的。
5.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等特殊区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6.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矿产品,以及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
7.其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重点整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1.重点整治非煤矿山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合规性,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
2.重点整治未按照设计要求开采掘进巷道,超设计开采掘进,井下六大系统建立不完善,独头掘进矿硐未持续保证有效通风等问题。
3.重点整治未经常性对巷道开展敲帮问顶工作,巷道无支护措施或使用木支护,废弃巷道未封堵或封堵不规范,井下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等问题。
4.重点整治违规建设炸药库和雷管库,民爆物品管理混乱,未经批准建立临时炸药库和雷管库,爆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5.重点整治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和建设,存在有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问题。
6.重点整治外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等问题。
7.重点整治渣场矿渣倾倒未按照自下而上方式分台阶,一面坡堆放,挡渣坝设置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安全管理不到位,村民肆意在渣场掏底扒渣、捡拾绿松石等不安全行为。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支持和配合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对提供的有效线索,一经查实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监督举报方式:
白河县公安局:110
0915-7821428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0915-7826102
白河县应急管理局:0915-782082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受理举报后将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隐私。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