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白河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15 14:58作者:佚名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为规范我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全县绿松石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2023年7月14日,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河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个年”活动,强化绿松石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进一步解决我县绿松石资源在勘查开采、生产加工、水土保持、生态环保、税费征收、经营交易等方面规范化管理问题,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委第28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安排,特制定《白河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3年2月6日,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经贸、税务等部门及相关绿松石加工企业代表到湖北省竹山县实地调研绿松石资源管理情况,并充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同年2月23日,县政府组织检察院、自然资源、发改、经贸、司法、公安、税务、应急、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水利、财政等部门及绿松石矿山企业、加工企业代表召开《办法》(讨论稿)讨论会。3月14日,我局书面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县人大、监委、检察院及各镇、相关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会商推敲,经过多轮修改,完成相关审查程序,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3年6月21日,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五条,规定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县绿松石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绿松石行业协会相关职能职责等。第二章“绿松石资源开采与资源管理”八条,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相关勘查开采企业如何规范勘查开采绿松石资源。第三章“绿松石资源税收管理”四条,规定了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处罚措施。第四章“绿松石资源交易与经营管理”四条,规定了由绿松石协会制定绿松石资源交易与经营管理规则,绿松石产品经营者合法经营等内容。第五章绿松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三条,明确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申报白河县绿松石地理标志产品及相关监管职责。第六章“法律责任”四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及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及处罚措施。第七章“附则”一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原文链接: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591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