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22-0003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联发〔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30 10:4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残联印发的《2022年度残疾人教就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2〕14号)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白河县户籍,持有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劳动能力、已经在县内创业的残疾人。
残疾人自主创业: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二、申报条件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件且依法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
2.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符合以下三种任意一条: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
3.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4.对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由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和便民服务的残疾人。
符合以上条件申请自主创业扶持的残疾人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且具备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潜力。
三、扶持标准
对符合自主创业扶持条件的残疾人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曾经享受过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资金来源
2022年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资金。
五、申报材料
1.《白河县2022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人证、惠农“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3.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其他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灵活就业的证明;
5.镇、村出示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证明;
6.镇、村公示证明(附件3);
7.符合第2、第3项申报条件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和村(社区)初审并公示。申请人填写《白河县2022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惠农“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和其他印证资料一并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实地核查初审,并在村公开栏或项目实施地设立的固定信息公告牌或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
2.镇政府审核确定。镇政府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真实性进行审核(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在镇政务公开栏或项目实施地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告牌或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白河县2022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连同《公示证明》(格式见附件 3)和其他印证资料,在6月中旬前报县残联、县财政审核。
3.检查上报。县残联会同镇、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镇上报的申报对象于6月下旬逐户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做好解释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拟扶持对象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
4.资金兑付。县残联将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批结果反馈各镇,县残联将扶持资金通过惠农资金兑付系统直接兑付到残疾人“一卡通”账户。
5.资金监管。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残联的检查和监督。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不按时足额兑付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白河县2022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指标分配表
2.白河县2022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3.白河县2022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公示证明(模板)
4.白河县2022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统计表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