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第八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21-0021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27 15:49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第八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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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白市监处字〔2021〕62号 |
白河县双河乡阮班金商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白河县双河乡阮班金商店(阮班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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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心相印纸手帕”1个品种1个批次产品均已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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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市监处字〔2021〕64号 |
白河县双河乡显彩商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白河县双河乡显彩商店(宋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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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雨洁去屑洗发露”等6个品种6个批次产品超过限用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失效产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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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市监处字〔2021〕66号 |
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白河第四分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
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白河第四分公司(阮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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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当日销售有处方药。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7月1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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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市监处字〔2021〕68号 |
白河县卡子镇益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卡子镇益民大药房(卫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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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且当事人当日销售有处方药,但未能提供处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6月7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仍未改正。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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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市监处字〔2021〕70号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河清风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河清风路店(王文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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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当日已售出处方药的处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6月2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仍未改正。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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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市监处字〔2021〕71号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河人民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河人民路店(王文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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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当日已售出处方药的处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6月3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仍未改正。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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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市监处字〔2021〕72号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河南岭子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河南岭子店(王文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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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当日已售出处方药的处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7月1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仍未改正。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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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市监处字〔2021〕75号 |
白河县城关镇民康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白河县城关镇民康药房(瞿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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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已销售的处方药不能提供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的处方单,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6月3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仍未改正。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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