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20-004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规〔2020〕001-县政府001 白政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17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17 09:2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白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金融支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资源,用足用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比2019年增长10%、户数不低于2019年。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利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确保2020年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工业、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龙头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保障企业征信权益,并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给予一定利率优惠。建立抗疫企业快审、快批、快办“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贷证明材料,免收相关结算费用,并推出“战疫贷”等贷款品种,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客户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白河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为疫情防控相关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担保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单户担保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符合新型政银担保项目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单户担保额度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担保费率降至1.5%;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放宽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审批条件,适当提高使用额度。(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白河支行)
二、强化财税支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尽最大努力争取和挤出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对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及其他奖补支持。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物资调度并给以适当补贴。抓紧兑现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确保快速全部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贸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积极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富硒产业、社区工厂及“三农”企业等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好其他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一)多举措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保证金等资金支付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或者原则上不超过30日付款,严禁新增拖欠。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全县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合规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房租减免支持政策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倡导鼓励创客服务中心、商场、市场运营方及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经贸局)
(二)加大外贸企业支持服务力度。正常复工生产的外贸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物流费用给予补助。出口退税申报获批企业由县财政先予支付出口退税。协助有需求的企业,及时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各镇各相关单位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后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全县各类创业孵化园、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入驻,已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入驻期限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具体以行业部门相关要求为准,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补贴;开展针对企业的招工活动,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所需,对新增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补贴。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三大责任”,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水、电、气、物流等相关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税务局、电力局)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政企连心桥”活动,持续推进县级领导包抓重点企业工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为企业宣讲解读中省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相关扶持政策。县司法局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经贸局、司法局及各镇人民政府)
本政策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