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出台8条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20-04-10 17:34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2月17日,白河县印发了《白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从强化金融支持、强化财税支持、支持企业发展、推进复工复产、优化政务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了8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硬核”措施,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政策执行期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

《措施》提出,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资源,用足用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比2019年增长10%、户数不低于2019年。

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利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确保2020年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0.5个百分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工业、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龙头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保障企业征信权益,并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给予一定利率优惠。

建立抗疫企业快审、快批、快办“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贷证明材料,免收相关结算费用,并推出“战疫贷”等贷款品种,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客户资金需求。

在强化财税支持方面

《措施》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积极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富硒产业、社区工厂及“三农”企业等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好其他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在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方面

《措施》要求,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后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全县各类创业孵化园、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入驻,已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入驻期限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具体以行业部门相关要求为准,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补贴;开展针对企业的招工活动,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所需,对新增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补贴。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三大责任”,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水、电、气、物流等相关保障服务。

《措施》还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政企连心桥”活动,持续推进县级领导包抓重点企业工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为企业宣讲解读中省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相关扶持政策。县司法局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环境。


原文链接:

http://www.baihe.gov.cn/Content-2057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