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8 09:42作者:佚名来源:残联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dqbmxcl/2019-0016 公开目录: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县残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2-28 09:42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意见》和《安康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切实夯实和完善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残疾人协会工作水平,现就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任原则

1.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属地的选人用人原则。

2.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兼任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

3.定岗不定人,实行三年一选任、逐年考核、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原则。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村(社区)选任、村(社区)管理、村(社区)使用。

4.坚持残疾人专职委员必须由残疾人担任的原则,所在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时,可适量配备比较优秀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近亲属担任或由熟悉情况的村(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专职委员,但不超过所在镇内专职委员总数的20%。

二、选任办法

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村(社区)按照自愿报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残协民主推荐人选→镇残联审核确定→县残联备案。

三、岗位设置

结合我县实际,残疾人专职委员暂只在村(社区)设置:持证残疾人在2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在20人以下的村(社区)与相邻村(社区)共同设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在15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置两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选任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五、补贴待遇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按当年省市下达标准执行,同时由省残联统一为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4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保险。

六、工作职责

1.密切联系本地各类残疾人,掌握本地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需求,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意愿,提出个性化服务建议,收集档案资料。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宣传残疾人各项普惠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当地的脱贫攻坚、经济建设和平安和谐社会创建工作。

3.协助村残协主席做好各项基层残疾人工作;配合辖区行政组织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接受县残联的业务领导和镇政府的监督、村(社区)的管理,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安排。

5.协助残疾人做好助残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积极帮助辖区内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协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七、工作要求

1.各镇要高度重视,把选任残疾人专职委员当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执行《安康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任管理等工作制度,确保能选出符合条件要求,有利于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同时要加强村(社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考核,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完不成任务,考核不称职的村(社区)要予以解除,重新确定。

2.选任残疾人专职委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村(社区)在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任工作时,镇残联适时给予帮助指导。

3.对选任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县残联适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落实工作任务。

4.各镇要在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选任工作,并将白河县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审批表、白河县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花名册报县残联备案,并由各村(社区)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协议。

特此通知

白河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