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时间:2019-06-28 08:22作者:钮承志来源:养老经办中心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2019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由省人社厅公布,陕西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也就是说我县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2412元(每个月的缴费基数为5201元),比上年度降低5021元,降幅为7.4%。按现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5201×300%=15603元,下限为5201×60%=3120.6元。现行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最多为每月15603×8%=1248.24元,最低为3120.6×8%=249.65元。如果职工的工资在上下限之间,就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另外,用人单位今年缴费比例也有所调整,1至4月继续按20%比例缴纳,5月起按16%比例缴纳。

今年缴费基数较上年降低的原因是,过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今年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越来越多,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为合理,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缴费压力。

对于个体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时,政策也有所调整: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在50%至300%之间整数选择一个缴费基数(即今年缴费继续由缴费人员本人书面申请从7个档次内选择),缴费比例为20%。按此计算,个体参保者的缴费金额就为最高每月62412×300%×20%=37447.2元,最低每月为62412×50%×20%=6241.2元。也就是说,年最低缴费额为6241.2元,最高缴费为37447.2元。

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凭缴费人员身份证)可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打印2019年征缴单,到税务部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