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6-27 18:30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一)贯彻中省市县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和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的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统一的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县招标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监测工作,指导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和作风建设;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办法,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保支付改革方案、生育保险统筹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医保基金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划拨稽核及内审工作。

(三)法规信息股。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规划、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与调解社会保险争议工作;编制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规划;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任务;组织实施统一的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医保卡发放使用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药品耗材保障股。贯彻落实统一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特殊药品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承担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及统一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城关镇清风路51号    

负责人:晏晓斌

联系电话:0915-78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