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案件

时间:2018-12-29 15:52作者:县委政法委来源:县委政法委

2018年12月28日,白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石某某、莫某某、王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判决的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某自2015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纠集被告人莫某某、王某在白河县城区多次以暴力手段,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扰乱居民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莫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石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莫某某、王某主动投案自首,三被告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河县紧紧围绕中省市安排部署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全面开展线索摸排,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恶类刑事案件15起,破获1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7人,移送起诉8案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