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8-003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规〔2018〕004-政府办003 白政办发〔2018〕69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3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14 23:3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河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1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白河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之规定,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有力推进我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进一步完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是指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可以腾退的旧宅基地进行拆除并复垦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包括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户、建档立卡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贫困户、非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含民政局灾后重建、扶贫局扶贫搬迁、发改局生态移民搬迁、未享受搬迁补助政策等存量旧宅基地)的旧宅基地。
第二条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是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宅基地管理的政策要求。
第三条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实行“住新腾旧,以奖促退”的政策。
(二)旧宅基地复垦耕地优先原则。旧宅基地腾退应优先复垦为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两灾户”(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户)及享受D级危房改造政策且异地建房的危改户,必须实行“即搬即拆”。对确属历史古建筑或古村落的,经镇人民政府报县住建局审查后,可不纳入腾退复垦范围。
(四)旧宅基拆除工作由各镇政府按项目组织实施,确定施工单位统一拆除,禁止农户自行拆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按照不同的旧宅基地腾退户类型,实施分类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一)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户,按旧宅基地腾退后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奖补资金由县搬迁办按规定列支。
(二)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户
1.2011-2014年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户,按照《白河县2014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补助兑付办法》(白政办发[2014]114号)文件奖补标准执行,原奖补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文件下发之日后,不再实行自行拆除,由镇政府按项目组织实施统一拆除。
2.2015年以后的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户,旧宅基地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拆除,收回旧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三)非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含民政局灾后重建、扶贫局扶贫搬迁、发改局生态移民搬迁、未享受搬迁补助政策等存量旧宅基地)旧宅基地腾退户,土木结构的房屋按占地面积1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砖混等结构的房屋按占地面积12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对于拥有多处旧宅基地的,按腾退总面积进行奖补。面积以屋檐滴水为四至进行计算,涉及旧宅基地中的院场、猪圈、厕所、牛圈等附属建筑物必须全部纳入复垦范围,但不再另行奖补。
第五条 农户腾退奖补由各镇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各镇村应将腾退奖补资金、旧宅基地房屋占地面积、腾退类型等情况在镇、村公开栏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对于自然垮塌的旧宅基地,原房屋房顶脱落或房屋墙体仍然保留,明显可判定为旧宅基地,可以认定为可腾退的旧宅基地。旧宅基地原址拆旧建新或已实施工程建设类征拆补偿的,不得享受腾退奖补。
第七条 旧宅基地复垦工程费用按复垦面积控制在27元/平方米以内(含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费用),均由县财政统筹。
第八条 各镇政府是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各方面矛盾等工作。县国土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县发改、财政、农林科技、住建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旧宅腾退复垦工作。
第九条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终结审计制等制度。
第十条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验收实行镇级自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制度。项目经县级初验合格后,按照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由县财政局、搬迁办及时向镇政府拨付项目资金。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列支使用,其中:腾退户的奖补资金全额兑付;工程施工费拨付至百分之七十,剩余百分之三十待项目通过市国土局终验后拨付;其他费用一次性全额拨付。
第十一条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镇应及时与村(居)委会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将复垦新增土地移交当地村组,经村(居)委会研究后分配给腾退户进行耕种和管护使用。鼓励复垦土地有偿流转使用,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 县政府依据《白河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确定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33033户26560.9亩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镇,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
第十三条 对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对象,应严格按照“住新腾旧、一户一宅”规定,依法退出原宅基地,不腾退原宅基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已签订搬迁腾退协议,超过3年期限仍不腾退拆除的,可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四条 镇村要确保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真实性和面积准确性,对享受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对象名下旧宅基地,除保留新迁入一处外,其余须全部腾退复垦。不得私自调换旧宅基地。对于弄虚作假、未全部腾退复垦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严查。
第十五条 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旧宅基地腾退补助和组织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