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的积极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人民群众向县扫黑除恶办、公安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并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县扫黑除恶办保证密码的安全,并将密码作为匿名领取奖金的依据。
第二条 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按案施奖、物质奖励”原则,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经法院判决认定罪名成立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 “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经法院判决认定罪名成立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线索,经法院判决认定罪名成立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被列为省级督办的,经法院判决认定罪名成立的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0元;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被列为全国督办的,经法院判决认定罪名成立的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0元。
第三条 举报奖金的发放,由白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及时兑现,发放举报奖金可秘密进行。
第四条 举报方式:
1.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915-3285500;
2.白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915-7829357;
3.白河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915-7826767;
4.白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用举报信箱(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南台路原武警中队门口);
5.来人来访(白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南台路原武警中队院内);
6.举报邮箱:505473298@qq.com
第五条 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重点、举报途径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列入密件管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