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夏秋季预防蘑菇中毒

时间:2018-08-15 10:49作者:赵久刚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部分省市农村地区先后出现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导致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涉及我省西安市鄂邑区一村民家中3人食用自采野生蘑菇中毒,致1人死亡,2人重症。为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此提醒。

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食菌中毒者绝大多数人都是胃肠炎型轻度中毒,临床表现为剧烈恶心、呕吐、腹痛等,还有少数为神经精神型,如果中毒严重,对人体损害极大,会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或导致休克甚至死亡的肝坏死和溶血性中毒。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请人民群众及餐饮服务者切勿采食或购买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

一旦发生蘑菇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也可通过拨打1231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