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中厂镇大坪安置点栏杆采购竞争性谈判重新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CD-zfbmxczj--cgzb-2015-0097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执行过程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采竞(2015)17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7-24 15:41 |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中厂镇政府的委托,对中厂镇大坪安置点栏杆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白政采竞(2015)17号
2、项目名称:中厂镇大坪安置点栏杆采购
3、工程概况: 中厂镇大坪安置点沿河堤265米栏杆建设;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
4、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5、最高限价:23.85万元。
6、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6.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含有石材雕刻加工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6.3 县级及以上的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4 近2年同类业绩1份。
6.5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特别提示:本次谈判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在谈判大会现场递交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7.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7.3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7.4售价:谈判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8.1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15:30;
8.2 谈判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截至同一时间;
8.3 谈判地点:白河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9、谈判保证金
9.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9.2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白河县支行
账 号:26713101040000642
10、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白河县中厂镇政府
地址:白河县中厂镇
电话:0915-7912060
联系人:李飞
10.2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电话:0915-7820216
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