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保护 工作方案

时间:2014-11-21 00:00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水质保护 工作方案
索引号 CD-zfbmxzfb--xzfwj-2014-024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发〔2014〕23号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11-21 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白河县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41111

白河县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不断完善各项水质保护措施,使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根据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事件为推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排查清理整顿污染隐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质安全保护网,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带动整个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二)工作目标。冷水河、麻虎沟、白石河、前坡、下卡子5个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其他各出镇断面(除卡子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外)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120日前,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排污、污染江河水体等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追责到人、严惩重罚,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农业局、住建局。)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1120日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排查整治威胁汉江水质的安全隐患;开展尾矿库及矿山弃渣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水污染事故。配合县环保等部门依法打击已发生水污染的非煤矿山、危化企业。排查实行零报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国土局、经贸局、交通局。)

(三)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1120日前,全面开展汉江入河排污口摸排和综合整治,准确掌握排污口分布现状,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进行取缔,完成纳入市对县汉江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2个排污口整治项目。饮用水源区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项目和设置排污口,已有的项目和排污口必须在201411月底前全部拆除、封堵。完成汉江和河(沟)沿岸弃渣清理及河道非法采砂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农业面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1120日前,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摸清全县畜禽养殖场底子,分类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畜禽限养和禁养区划要求并限期整改;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指导养殖场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防止污水、污物直排江河水体,污染水质;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严禁流通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五)工业点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对黄姜皂素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201411月后出现的黄姜皂素企业不达标排放,追究监管责任。1120日前,组织对“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江河沿岸重金属、黄姜皂素、医药化工、缫丝、酿造、食品加工等企业,制定淘汰计划,限期淘汰到位。(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县环保局。)

(六)违法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严禁船舶在汉江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废油处置管理,严禁排入水体,严厉打击船舶污染水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执法整治,各级卫生院、诊所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送市处置中心处置,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处置医疗废物及乱排医疗污水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污水规范处理、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七)水污染项目建设专项督查行动。加快推进《丹治"十二五"规划》中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水土保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对2013年前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未完成的限期落实到位;尽早开工8个集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移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做到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汉江沿线全面实行植树绿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住建局、统筹办、林业局。)

(八)规范“两厂()”运营专项督查行动。1120日前,重点督查污水垃圾处理率和“两厂()”污水及渗滤液达标排放、运营状况,集中整治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异常问题,确保达标排放;督查污水管网建成覆盖情况,加快实施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进度,积极做好地方配套;督查“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加强江河两岸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垃圾,严禁向江河倾倒垃圾,并对县城、集镇周边,汉江沿线、公路两侧的垃圾开展集中清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物价局、双创办。)

(九)“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包括青少年等广大社会力量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积极开展宣教、植树造林、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为保水、护水作贡献。(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文广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各镇、各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好专项行动。各镇是辖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汉江水质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社区,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断面。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当前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打击污染汉江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水污染隐患。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镇、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立即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工作中要注重标本兼治、短期目标和长期利益兼顾、保护和发展并重,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夯实责任。为确保整治成效,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整治工作情况实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部门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各镇、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完成进度、掌握摸排情况于20141120日前报县南水北调办(县发改局),由县南水北调办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