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4-022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4〕88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7-02 10:1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方便公众,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安政办发[201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2014年白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细化分解表》(详见附表)内容,细化分工,明确股室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认真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拓宽公开形式。通过单位网站、报刊、上级机关公开发行的刊物、广播、电视、微博等网络媒体,信息公告栏、Led显示屏、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点,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发布人员,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建立保密审查台账,加强痕迹管理,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严格督促检查。县信息中心将通过对单位网页查看,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阅等形式检查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县相关部门将严格追究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在11月中旬前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