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关于实施境内河(沟)流“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12 15:34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关于实施境内河(沟)流“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xzfbwj-2014-02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4〕50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4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4-12 15:3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河县关于境内实施河(沟)流 “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8

白河县关于实施境内河(沟)流

“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县境内汉江水质达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境内河(沟)流 “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白河县境内有大小河沟700余条,经白石河、冷水河、麻虎沟汇入汉江。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将于今年秋季正式调水,为了确保汉江水质安全,进一步落实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我县将实施“河长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汉江,实现水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把镇流域管理与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范围

主要包括汉江过境段、冷水河、麻虎沟、白石河、红石河及其支流。

三、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河长制”管理,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对应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和水利的副县长担任,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巡河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总河长工作职责。总河长负责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对全县河(沟)流水质状况负总责,责任河长受总河长的委托行使总河长职责。

(二)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对辖区河(沟)流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是“河长制”的实施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管理,做好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绿化、美化,完善必要工程措施,集镇垃圾要做到集中收集、定点堆放,严禁向河(沟)流及其沿岸倾倒垃圾、弃渣,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无害化、无毒化处理,做好垃圾场渗滤液收集处置;完善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沿河(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河(沟)道;严禁沿河(沟)设立排污口,河()两侧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有机肥,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禁畜禽粪便外排;严禁随意开山改河,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对河(沟)流的保洁管理,确保河(沟)面无漂浮物(杂草)、河(沟)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受相关部门委托,做好辖区内各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向汉江及其支流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等各类污染水质的违法行为,确保镇内全年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

(三)巡河长工作职责。巡河长负责村(社区)河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巡河长要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由各镇汇总后报县政府。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县环保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全县河(沟)流的监管,重点对汉江出陕断面、汉江前坡断面、汉江入白河断面水质情况负责。县环保局负责明确县境内各河流断面点位(附后),根据确定的点位定期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将每月监测结果报县考核办计入年度考核,同时要做好沿河企业直排、偷排的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河道绿化(汉江沿岸为主)、河道清淤(汉江沿岸为主),汉江(非法)采砂船(清理)管理,配合城关、麻虎、冷水做好汉江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集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弃渣的收集与处置;县经贸局负责做好全县各企业监管,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沟)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沟)道河段环境现状,针对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同时各临近河长之间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沟)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从而巩固河(沟)道综合整治成果,杜绝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目的意义,适时公开全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河长制”落实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曝光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汉江水质安全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汉江水质保护、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河长制”纳入年度考核,各条河(沟)流水质情况直接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考核得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