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安全和扶贫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严明了工作纪律要求,旨在防范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发力。
《通知》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将严禁不认真落实中省市县部署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在精准识别或普查核实工作中,不严不实,敷衍了事,核查工作失真失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确定脱贫对象,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等“八个严禁”牢记心间,并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严守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干部教育监管,强化纪律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本镇本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