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扎实抓好全县粮食生产,充分调动群众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供给能力。按照省市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镇从2015年起要严格坚持“谁种粮,补贴谁”的基本原则,在认真总结以往兑现种粮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扎实做好调研,加大政策宣传,坚持种粮补贴实行“户申报、村审核公示、镇审定、县监督”的兑付工作机制,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