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评查会议在我县召开,我县就仲裁院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作了经验交流发言。这是我县人事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缩影。
2013年以来,我县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9起,涉及职工77人,涉及金额390余万元,已全部结案。在这69起案件中,调解56起,裁决9起,不予受理4起。案件裁决率为14%,时效期内结案率为100%;接待来信来访1500余人次;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调解组织57个,企调组织覆盖率达88%以上;建立健全镇及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15个,覆盖率达100%;办理劳动合同鉴证634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316起,纠正不规范劳动合同43份。
据悉,2012年12月我县整合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年9月24日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有效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权益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平台,也标志着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出了扎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