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继续开展符合145文件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时间:2013-10-12 00:00作者:钮承志来源:本站原创

    日前,按照陕人社发【2011】145号“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社保发[2013]49号“关于对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遗留问题的操作意见”精神,经市人社局审批的,我县共有214人符合145号文件参保补费条件。根据省市要求:参保补费工作必须在2013年10月底以前办理结束。即符合145号文件精神且取得了参保补费资格的,办理参保补费手续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补费资格。
    办理参保时需要携带已经审批人员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具体补费金额以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制作的养老保险费征缴单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