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mzj/2025-0018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4-24 10:09 |
经查,以下8家社会组织(见附件)拒不接受和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经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仍未履行相关程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部分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社会组织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和注销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请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上缴至白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号窗口,如不上缴一律作废。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告知。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白河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