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白河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bhxnyncjxczxj/2025-0020 | 公开目录: | 涉农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25 15:00 |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计财字〔2024〕30号文件下达我县的任务清单和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白河县畜牧兽医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4人。主要承担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畜牧业技术推广、畜牧业资源保护、动物防疫工作等职责。中心现有在职人员17人,职称结构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工人技术职务1人;学历结构为:硕士2名、本科13名、中专及高中2人。整体素质较高,业务能力强,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建设任务和成果: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疫苗接种和储运、疫病监测和净化、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相关工作,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确保春秋季防疫检查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达到 70%以上,养殖场户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感染,保障畜禽养殖健康稳定。
1、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对县畜牧兽医中心和开展“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购买、储存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疫苗予以补助,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根据实际使用疫苗数量、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对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或购买强制免疫服务予以补助。下达我县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必须全部用于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先进先出,滚动使用。
2、强制免疫注射补助。对承担强制免疫注射的主体(包括动物防疫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完成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强制免疫注射、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任务予以补助。要优先保证完成散养环节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强化疫病防控薄弱环节,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3、强制免疫效果评价与人员防护补助。对承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开展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密度检测的主体及动物防疫人员感染人兽共患病风险防护予以补助,根据承担任务,县级补助 2万元,包干使用。
二、具体实施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白河县畜牧兽医中心
具体实施内容: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12万元;强制免疫注射等补助经费7万元(发放村防疫人员误工报酬);先打后补的等免疫效价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补助经费2万元,共计21万元。
三、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21万元(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四、实施步骤
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月至12月。
白河县动物防疫工作从2024年1月开始到12月,对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有序开展。
1、准备阶段(2024年1-3月、6-8月),组织对全县应免畜种情况摸底调查,组织上报调运防疫药品、器械、耳标等防疫物资及经费安排,为开展春秋防疫工作做好准备。
2、实施阶段(2024年4-5月、2024年9-10月)
按照要求对全县应免畜种进行防疫注射,确保免疫率、挂标率、建档率达到100%,坚持在防疫工作中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3、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2月)
加大防疫工作的检查和监测力度,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编制规划,统筹推进,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