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问题,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择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车。
二、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
1.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如小区内设置的集中停放点、车棚等。
三、安全充电
1.应当使用原装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切勿使用与电池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
2.充电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充电器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不得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3.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需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一般控制在6—8小时),避免过度充电导致电池过热引发火灾。
四、日常维护
1.居民应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的电路、电池等部件,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2. 避免电动自行车淋雨、泡水,防止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3.应依据产品说明定期更换电池。
五、法律责任
1.对于违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2.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白河县消防救援局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