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白河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4-08-13 15:38作者:佚名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名称 对政协白河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复函
索引号 zfbmbhxfzhggj/2024-0010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栏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发改函〔2024〕44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8-13 15:38
张忠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制定《白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收费工作,认真对照《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自查职责履行情况,围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物业价格改革的贯彻落实,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这一核心职责,依据《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通过成本调查与多个小区(如狮子山社区、阳光小区)的现场调研,制定了《白河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县级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讨论,并经公示公告、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2024年7月17日正式印发,定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最后,感谢你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为促进白河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