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白河县城内所有停车场规范收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机动车停车收费工作,认真对照《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2〕2号)文件自查职责履行情况,围绕“负责制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这一核心职责,依据《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发改价格〔2022〕71号)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通过成本调查与现场调研,制定了《白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该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县级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 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讨论,并经公示公告、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2024年7月17日正式印发,定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最后,感谢你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为促进白河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