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白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经研究,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感谢广大群众对住房保障的关注和支持。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办法》收到的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及回复内容(依据公租房现有政策以及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回复,具体实施以印发为准) |
1 |
第四条中“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建议删除 |
采纳 |
2 |
第六条第七款建议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就业务工情况的审核主体是镇政府还是村委会(社区)。 |
采纳 |
3 |
办法中对同一主体“白河县住房城乡与建设局”存在多种表述,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住建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等,建议统一表述,保证逻辑严密性。 |
采纳 |
4 |
办法中多次提到公租房管理机构,请进一步明确公租房管理机构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是“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
采纳 |
5 |
第四十七条未对公租房事务租赁的租赁期限进行规定,建议明确相对期限。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