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6-28 17:25作者:来源: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文件名称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zfbmssthjjbhfj/2024-0102 公开目录: 生态环保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8 17:25

县委办、县政府办: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决筑牢秦巴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关于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白环整改办函〔2024〕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布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完成《白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已通过市级审查,待省政府批准;县级主体功能区内容已纳入编制的规划文本中;划定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于2022年11月正式启用;完成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已通过市级专家评审。

二、创新机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我局将“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红皮书,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各镇;研究制定了县级实施方案,设置县级田长2人、镇级田长22人、村级田长113人;同时明确将联镇县级领导、联村镇级领导作为县级、镇级片区田长,协助同级田长开展工作;将全县21178个耕地保护图斑和10003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逐图斑落实至829名巡田网格员,建立县、镇、村、员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有序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全面完成2023年度500亩补充耕地和1000亩土地体质改造项目,提升工程质量,注重管护利用。

(三)创建“节约集约示范县”称号。2023年我县成功创建全国第一批“节约集约示范县”称号,并持续开展中后期评估工作。

三、加强监管,推进污染防治

(一)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口。2023年新立探矿权1家,有效规避了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各类保护区。

(二)积极推动生态修复。2023年完成创建绿色矿山2家,其他矿山正在创建;完成《白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完成生态修复项目1个,恢复治理面44.53公顷;启动2023年巴山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资金141万元,正在开展勘察设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加强有证矿山监管。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技术分析和坐标比对,对矿山是否按照方案有序开发、是否越界开采等重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作为日常监管依据,目前未发现矿山有违法行为。二是重拳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在无证开采的重点区域落实“人防+技防”措施,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实现电子监控设备24小时监管。2023年,出动114人次开展集中巡查整治,拆除工棚8间,封堵矿硐124个,没收采矿工具55件,立案查处3起(其中无证开采绿松石矿1起),罚没2.42万元。

(四)狠抓土壤污染防治。针对“一住两公”类项目,严格审查土壤污染调查证明要件,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四、加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涉及我局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省委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4个,剩余1个正在整改中;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排查整治同类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和产生新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省市县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时刻守牢生态红线,持续推进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照白河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清单13条内容,认真落实各项职责,聚焦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创建、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耕地保护、执法监管等工作,不折不扣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三)抓好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优化问题整治方案,督促相关企业加快问题整治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