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6-28 17:15作者:来源: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zfbmssthjjbhfj/2024-0099 公开目录: 生态环保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8 17:15

县委办、县政府办:

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职能,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白环整改办函〔2024〕1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照《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承担的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职责履行情况专题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散煤治理工作。我局负责散煤销售质量、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禁售、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一是建立常态检查机制。我县当前有专门从事煤碳经营的个体户1户,2023年每月对散煤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全年共检查12次。经营主体签订了《散煤销售承诺书》,承诺不在高污染燃料禁区内设立销售点、不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用户销售散煤、不进无质量证明的散煤、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散煤、如记录散煤进货来源与销售去向。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在营业执办理上,与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对接,在禁燃区销售散煤不予办营业执照。三是建立监管联动协查机制。联合发改、经贸、交等部门制定了《严格散煤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建立散煤储运、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非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依法规范经营,在售散煤产品质量符合家强制性标准,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直送等流动销售散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最大限度降低燃烧散煤对大气环境质量造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散煤产品质量抽检6批次,蜂窝煤检测结果含硫量为0.38%、挥发分为7.74%,含量均小于高污染燃料限值,抽检质量合格。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今年我局抽检成品油、油漆、涂料等16个批次,抽检结果合格,没有发现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产品的行为。

三、完成生态环保其他工作。按照全县污染防治提标升级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县融媒体中心,深入到各镇开展污染防治现场巡查并拍摄制作暗访专题片。共发现问题18个,其中污水污染问题5个,河道垃圾问题2个,乱堆乱放问题7个,其他问题4个。对暗访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存在问题主要是:乡村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存在流动货车经营散煤行为,售卖的散煤质量监管难度很大,流动货车经营散煤行为成为监管的难点。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开展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对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查处无照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强化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台账管理制度,禁止洗中煤、石炭、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市场,强化高污染企业散煤使用环节煤质监管,煤质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加强流动车辆散煤销售行为监管,充分运用监管联动协查机制,联合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切实加强流动车辆销售散煤监管,依法查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销售高灰分、高硫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泥等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型煤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