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气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090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6:53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2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全县气象条件探测、预报、分析,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2.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作和发布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等级预报,按照县政府安排,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3.负责调查研究典型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指导和推进气象灾害防治。
4.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